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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政府拆迁,我们在一环路的1套较小面积房子被置换到二环路的1套较大面积房子去了,当时签订了一份‘成都市拆除(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盖章单位为‘四川省xxx开发总公司’),并支付了2个房子的差价,协议书和付款收据原件都在。 同时拆迁一共有35户左右,但至今未办理到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二环路的房子又面临拆迁......我们询问了现二环路房子所在街道办事处和负责办理我们房产证的某房产公司,回答是因当时区域划分等各种问题,我们的集体房产证至今不知在哪个部门搁置,房产公司递交了办理房产证的申请到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也递交了申请到市房管局,但就此没有下文了,他们也解决不了...... 有几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1,我们怎么才能办理到房产证和土地证? 2,如果可以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3,如果在拆迁到来的时候,我们没有办理到以上两证,之前的‘成都市拆除(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能否作为法律上的拆迁安置赔偿依据? 4,现在不知道拆迁方式商业开发还是政府建设,这两种情况在拆迁安置赔偿时有什么区别? 谢谢!

征地补偿 2017-05-08 0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  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时值得注意的地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从此条的立法含义可以看出,预售商品房在取得权属证书之前再行转让是可行的,否则应当明令禁止。其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案)中曾明文规定禁止预售房再转让,但该法正式颁布时,却又改为上述45条的规定,由此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预售房再转让予以认可的基本精神。从上述两案来看,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被告的拆迁安置房尚未建成,但这并不影响该转让协议的效力,而且,以尚不存在或尚未实际取得的物作为标的物订立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合同法也持肯定态度,典型的例子是融资租赁合同、期货交易等。
  • 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
  • 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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