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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原来是农村的私房,2007年我们那边统一农转非,农业户口全部转为居民户口,村委改成了居委,镇政府改成了街道办事处。2009年之前,我们社区所属的所有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农田作了补偿,宅基地没有补偿。2010年1月包括我们村庄在内的部分土地被“招挂拍”,2月这块地被某开发商拍走,4月市拆迁办发出公告说我们村庄要被拆迁。想问:我们这种情况拆迁应按照国有土地标准还是要按照集体土地标准进行补偿安置,法律依据是什么?

拆迁补偿 2011-10-08 1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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