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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理取闹要将我亲戚摩托车移走(摩托车停在我亲戚自己家路边),我亲戚不让他移走,对方先动手打了我亲戚后脑勺,有点被打晕,随手捡了路边一把钳子把他手臂打伤。做笔录时对方谎称是我亲戚带着钳子无故打他的。事后他被鉴定为轻伤(不知真假),而我亲戚当时没有被要求做伤残鉴定(当时后脑有肿胀淤血,后来过了一个多月拍CT没有发现异常)。派出所人没有充分调查事情原因经过。现在我亲戚被要求去投案自首。请问律师几个问题:1.对方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做假笔录公安机关没有调查清楚就刑事立案是否违法?2.我亲戚算不算正当防卫?3.对方要求赔偿6w没的商量(实则敲诈行为,因为医药费才1w多),我亲戚没有那么多钱,对方不想和解,如果到法院一般如何量刑?4.对方找人托关系,警方处理案件不够公正,是否应向检察院举报?谢谢!

刑事辩护 2020-02-03 11:2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  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一、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二、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三、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的行为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总的来说构成正当防卫要符合下列四个条件:lt;br/lt;br/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即是别人实施了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时才可以进行防卫,比如是打人的行为就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是如果是他人开玩笑的话语或者是开玩笑似的拍打,这些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在发生时还手的并不构成正当防卫。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即别人实施的行为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如果是以为别人要伤害自己而进行还手,属于假象防卫,给对方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责任。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即要进行正当防卫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本人,不能想对周围的人还手更容易的,就对其他人进行还手,这样不仅不成立正当防卫,对他人还手的行为还涉嫌故意伤害。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即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如别人打了自己一巴掌,自己咽不下那口气,就还手将对方打成重伤,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lt;br/
  • 如果构成轻伤就涉嫌刑事责任,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 构成轻伤涉嫌刑事责任,是否正当防卫要看具体案情。
  • 你好!涉嫌犯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有需要可来电联系。
  • 你好,涉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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