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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发包人,2为承包人【无资质】,3为实际施工人【农民工】;1和2签订了一份室内吊顶装饰工程及吊顶天棚批腻子施工合同,每平米60元,付款方式为全额顶房,2又把吊顶部分以每平米38元的价格以口头形式让给3去完成,3如实在规定工期内全部完工,随后去和2结算,但是2因高额债务消失不见了,3只好与2之妻进行了结算并签订了付款协议,【由3直接向1结算工程款,质量和维修都由3遵照原合同执行】,3要求1结算时,1以腻子工程未完工、全部工程未质量验收为由不予结算,3只好又自己垫资找工人把腻子工程完工,并向1写下了【维修承诺书】,又配合1对工程进行了质量验收,为【合格】,出具了工程质量验收单,然后3又与1对工程数量与金额进行了结算,并出具了工程结算单,总工程价是二十二万,3分包的工程价是十六万五,,1要求结算单上必须有2或2之妻签字,3遂通知2之妻,2之妻以工程没自己的利润为由拒绝签字,【说明;其利润让腻子施工队的高价格、延误工期让1罚款给弄少的】,1以2之妻不签字、2又开出一套 房子手续为由,【说明;在3开工十五天时,2从1那开出一套十四万房子 的顶房协议和收据,没发票和钥匙,2拿协议和收据卖了十万给另一人,并给打了收条】,拒绝给3付款 。3实际参与了工程施工、验收、结算、并承诺维修,却分文未得,还背负材料款和其他农民工工资,这样的情况,3怎样维护主张自己的权利。 3能否申请法院保全和查封1那的所顶房屋和工程款

其他 2011-02-11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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