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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母公司(法定代表人为Z),A全资控股B公司(B公司法定代表人F),A控股C公司(控股51%,C公司法定代表人为Z),现在B公司有了债务纠纷(未发放员工工资),而此时C公司有资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了,问题:1、B公司的员工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用C公司拍卖的资产偿还B公司的员工工资?(B公司没有资产,或者无法证明B公司有资产可以被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可以申请,需要什么样的条件?3、C公司的员工想要拿到工资,有什么办法?越详细越好,因为拖欠工资时间较长,所以,无力请律师,希望各位好心人帮忙解答解惑。非常感谢,非常感恩。

其他 2016-03-09 0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各个公司是独立法人,则不可以要求C公司的偿还。C公司员工可以在C公司破产清算时请求结算工资。
  • 您好,子公司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不能要求A公司控股的C公司承担
  • 您好!B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应当以其独立财产偿还债务,C公司与B公司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B公司员工不能要求用C公司的拍卖款支付B公司员工的工资。若B公司现在资金困难,员工作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然后申告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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