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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母亲78岁了有轻微老年痴呆,有两儿三女,以前我们商量由大姐回家照顾老母亲,大哥(老大)每月出1000元(他是接替老父亲的工作)。大姐(老二)在外务工。二姐(老三)在外务工,每月出200元。三姐(老四)在外务工,每月出200元。我(老五)在外务工,每月出800元。老母亲每月有近500元生活。所有这些都由大姐支配并照顾老母亲。可是老母亲和大姐相处并不愉快(一年)中间时有吵骂。我当时准备将我们每月的开支用作请保姆,可大姐不同意,最后我不得不将老母亲送进老年公寓,每月要支付1300元,大哥每月400元,大姐每月200元,二姐每月300元,三姐每月200元,我每月300元,大姐去年一年没有付生活费由我垫支,今年又要付生活费了,大姐又不付。请问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法律是否可以介入强制执行。谢谢回答。

其他 2016-03-08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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