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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妈老爸都90多岁了,尚健在,生养我们四女一男共五个子女(都早以成家立业)。六年前,老妈让儿子和三女儿轮流照顾,每月交2400元生活费,并把他们住的唯一房产分给儿子和三女儿。大女儿、二女儿和小女儿没得到任何财物。前些天,儿子和三女儿俩人商议,如果老妈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归三女儿一人所得,如果老爸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归儿子所得。我觉得此做法不妥,丧葬费和抚恤金不是遗产,谁也没有权利归某个人所有,恳请问贵法律人士给予指点和帮助!

其他 2016-03-29 0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理解是对的,丧葬费主要是用来处理后事费用,需要专款专用只有剩余情况下才参照遗产分割。抚恤金主要是用于对赡养人的后续生活费用,不是按人头平分而是优秀给予被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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