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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地下室有产权证,房子已经过户,合同未写明地下室,现在房主不肯把地下室给我们,我们是不是就不能要了

其他 2016-03-04 16: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筑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作为地上部分的房屋与作为地下部分的地下室都有成为物权客体的资格,可以对它们单独行使权利而不涉及对方。商品房买卖非一般商品买卖,房屋与所配备的地下室并非主从关系,不适用主物和从物的法律规定。因此,作为地上部分的房屋与作为地下部分的地下室,可以一起出售,也可以分开出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地下室,则我认为是不包括在合同类别中的。
  • 要根据合同内容而定的。
    【追问】合同未注明,如果房主不肯卖呢,是不是只能放弃
  • 您好,看合同怎么约定,。
  • 你好,需要另行购买。
    【追问】如果房主不肯卖,还有什么方法吗
    【回答】也不能强买吧,那你可以问其他人买
    【追问】合同有两点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2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这个地下室算吗
    【回答】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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