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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公另找了一位老女人,于2008年1月领取了结婚证,婚前我公公有一套大二居室75平方米的房子及家电、家具等全套基本生活用品,因现在娶得老女人根本不履行妻子应尽的职责,三天两头住在其女儿家里,不做饭、更有甚者,我公公病了不管不问,只有我们儿女带他去医院看病、检查、买药,还变相地想尽办法向我公公要钱。我公公及我们儿女们都认为这个女人太过分了,因此,没办法,要与老女人协议离婚,但这个老女人就是坚持不离婚,还声称若要离婚,就要求我公公给她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婚前我公公答应的她女儿的大学学费和抚养费等。否则坚决不离婚。如果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请问婚前我公公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1-02-11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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