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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于2014年向李四私人借款10万,月息2.5分。借款时张三给李四立有借条字据,到期催款未还。李四偷偷将王五公司印章盖在张三借条上,并在2015年岁末将张三和王五告到法院,法院在没有通知张三和王五的情况下,单方面做出民事裁定书,冻结王五公司银行存款16万。请问法院办案程序合法吗?王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其他 2016-03-05 19: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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