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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申请执行人。一审法院民事裁定书已经下达5年多了,我也缴纳了执行办案费3000元。近几年法院以找不到被执行人为借口一直拖着不办至今没有任何结果。最近被执行人突然现身要求法院撤销这个裁定,法院竟然受理了。法官给我打来电话:说民事裁定书没有时效,还给我寄来了“被执行人写的{执行异议书}”想撤销这个执行私人财产的裁定书。还每天打电话催我。案子简述:2008年—2009年被执行人将20多笔700多万企业应收货款,要求客户打入其妻子私人账户。然后立即关闭这家企业。一审法院法官去银行查到了私人账户对账单,判决这家企业败诉,赔偿我的销售设备提成款。因为企业倒闭追加了一个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董事长XXX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司货款非法转移到其配偶个人账户,非法转移公司资金,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XXX和YYY应对被执行人XXXX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追加董事长和他妻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请问律师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啊?法院这样做法对吗?我觉得法院应该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既然被执行人一审后没有提出上诉,五年后再提撤销裁决毫无道理!我认为被执行人应该在裁定书下达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问律师我的理解对吗?收到答复前我先叩谢各位律师了!我现在年龄大了不想遇事,没法子坐在家里不出门都要被人欺负!

其他 2016-12-17 00: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咨询执行庭。
  • 法院的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因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判决及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裁定不得上诉。超过该期间的,判决裁定生效。您的案件因不属于可上诉的裁定,故即便在时效内,对方也不能提出上诉。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案件执行终结前都可以对执行案件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至于执行异议能否成立,要看具体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另外,该案五年没有执行到应该早就已经终结本次执行。如有疑问,可电联18801751550(单文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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