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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年8月28日入职,合同3年未到期2007年12月30日续签5年合同,2012年12月30日到期,直到现在2016年3月1日未续签,现在老板要续签属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如果不续签有无赔偿?2、入职时包薪制26天8小时3500元,2013年公司工资结构变化,底薪(最低工资标准)+考勤+绩效,直到现在底薪(2100)+考勤(2100)+绩效(1900)出勤表员工每月都有签名26天,第一份工资表签名转账:底薪+考勤;第二份工资表签名发现金:绩效,是否违反?3、入职时岗位是行政部人事主管,现在公司又招一位人事主管,我现在主要管安全、后勤、验厂未书面公示,请问属不属于调岗,逼辞职?4、如果不想做,自己辞职有无赔偿?以上4点如何赔偿,赔偿多少?

其他 2016-03-06 22: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员工自愿辞职可不补偿,但在若干法定情形下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争取经济补偿金。您若具备条件,可在律师帮助下保留证据、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依法维权。
    【追问】向以上4点问题,应该收集什么证据比较有利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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