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是否应该告知被执行方?

离婚 2020-04-27 09: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女方拒绝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男方可以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只要是女方的财产,法院在不影响其生活所需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执行,这与财产取得的时间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强制执行抚养费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的资料: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执行申请书.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以上是必备的。如果你有能力,还可以提供对对方的电话号码,财产线索,以利于法院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不用向法院交预交申请费。
  • 法院会告知。
  • 您好,强制执行,法院已经通知了,没有必要在通知了,
  • 你好,所谓强制执行就是在已经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还没有依法履行义务的,法院才会采取强制执行手段。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