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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家,顾客买了我的产品,但是我们没有货了,他下单后才发现,我已经把这款产品下架了,已经向顾客做了说明,可是他不退款还要找工商部门让我赔偿他三倍,请问如果工商部门来我们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其他 2019-03-30 11:1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这属于合同纠纷,你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他要求三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工商部门不会介入民事纠纷。
  • 你好,双方既然已经说明清楚那么对方就没有实际损失,你也只有很小的过失责任,应该不要紧的
  • 您好,只要您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的。
  • 《食品安全法》关于三倍赔偿的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根据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故意拖延退款,不退款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三倍赔偿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你尽到了及时告知义务,双方的损失已经降到了最低,不会有太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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