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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市里面修高速占了我们家的耕地,耕地测量完,我们也到村委会签了征地合同,一共是三亩多耕地,每亩赔偿41400元。但是到赔偿款往俺家存款册上打的时候,村委会有了异议,村支书说我们家地有部分是自己开荒种的,不想给我们家那部分赔偿款了。我想了解一下,之前签的那个征地合同还有效没?我们家二十多年前分地的时候,因为分我们家的地不好,就多分了点荒地,荒地从二十多年前分地就开始种了,在法律上这块地征用时赔偿款是不是应该属于我家?我们整个县里面征地补偿都是按照现在实际种地数量补偿的(自己开的荒也算进去了),就我们村我们家村支书让我家按照分地时的合同赔偿(我父亲去年生病了,我和弟弟都还小,明摆着我家好欺负,想把我家那几万弄到自己手里,我家打算就是把钱打官司也不给他)

其他 2016-03-07 1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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