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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不定时加班,超过3个小时,且不问员工愿不愿意,一年只有11天正常休假,年关无休假,两班制,星期五加班,法定节日加班,3.8加班,年关加班,甚至调陈列也加班,加班无加班费,不加班者开除,我想问这合法吗?

其他 2016-03-09 14: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合理,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不合法。建议看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 您好!单位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也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 你好, 如果发了加班工资, 或者按照承诺进行了调休, 那就属于事先说好的。谢谢
  • 您好,不合法,可向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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