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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10月技术入股一家理发店,缴纳1万元合同保证金,于2016年10月到期.期间店方利润分红百分之30给我.但是由于合作不愉快,双方协商提前解约于3月底.店方还有两个月的分红没给我,说是要准备交纳房租,但是交纳的都是后期我没有和他继续合作的房租,请问法律上我这几个月的分红应该拿吗

其他 2016-03-09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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