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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邮区中心区从事20年,一直都是劳务派遣工单位没有帮我转为正式工。2015年12月要求本人转为承揽工,当时劳务合同尚有一年期满,本人也没有签订承揽合同,但签了一份“就劳务承揽一事的谈话记录”,到2016年1月单位已把我当作承揽工。本人并未签署承揽合同,也未了解承揽合同的保障权益。我想请问:单位的做法有无违反法规,本人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十分感谢!

其他 2016-03-09 2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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