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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一位老人(男)刚过世,57年前与原配夫人结婚时原配已经结过婚并育有1女2子,其中最小的儿子随及改姓跟这位老人姓。后来两人又生了一个儿子。目前所有儿女均健在。22年前原配夫人病逝,老人再婚,当时66岁,再婚夫人61岁左右并带有1女1儿和2个孙子女生活至老人病逝。未立遗嘱。 1:房屋目前是军产,不得买卖。如何使用? 2:财产不详细要如何处理? 3:抚恤金应如何分配?

离婚 2011-02-15 1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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