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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朋友因为生意上的事情殴打了对方,并造成对方一些财产损失。朋友跟对方之间也私自解决过,就是因为赔款方面没谈妥,对方就报案了,有公安机关来协调。可时间过去了这么长时间,公安机关在2011年2月11号的晚上把我朋友逮捕了,并刑事拘留!我们想见我的朋友,公安机关都不同意让家属见面!我就是想问一下,我朋友犯得事有那么严重吗?还有殴打对方,只是给对方造成了一些轻伤,造成的财产损失有2到3万之间吧!

刑事辩护 2011-02-14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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