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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签的还款协议,约定2007年1月还款如逾期加收利息(按年息24%计算)。到期后,因债务人当时无还款能力,又于2007年5月再次签订了第二份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时间为2008年6月如到期不还本协议自动解除,按第一份协议履行。现在上诉,诉讼时效能确定过了吗?

其他 2011-02-15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再次不履行第二个协议视为违约。也就是从2008年6月起,才计算时效。2010年6时效过期,除非你能证明中间有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节,否则,现在起诉,已得不到法院的保护。
  • 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计算。20o8年6月后你最后一次你要求还款的日期至今未逾二年就可以受诉讼时效的保护。
  • 如上所说诉讼时效应该过了。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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