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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我父亲)乙方一致约定好价格(22万)和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一套单位的福利房 双方在合同签字后, 由于我(甲方的女儿习惯性写了甲方一代身份证15位的号码,因本人二代身份证在10年9月刚拿到),乙方说甲方欺骗 诈骗 以此来大作文章,同时提出更改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甲方不同意 而导致谈判破裂 合同第八条约定签字付款后生效 这个合同在没有生效的情况下 大家又达不成共识 所以甲方提出 取回订金交还收条结束谈判 。可是乙方既不交钱又不拿回订金还要挟:1000元不要了 你去卖给下一家看谁敢买,甲方等了乙方一个星期来取订金,乙方没来,甲方年岁已经80在无奈的情况下给乙方写了一份挂号信函通知他到把订金拿走,把订金留给原单位的同事保管 ,一个月以后又第二次特快专递通知乙方取回订金并限定了时间 预期不取视为自动放弃。乙方收到信函 给甲方打电话要求订金双倍返还 算是了事了,否则就请律师通知甲方,到时候不是双倍订金返还的事情了, 甲方当即拒绝了乙方的不合理要求,现在乙方就是撒无赖的办法甲方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求指教!万谢!

争议解决 2011-02-14 1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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