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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来京的农民工,2001年来北京朝阳某学校做保洁工作,2001年——2007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任何保险。2008年开始一年签一次,共签三次到2011年初合同期满。学校不再与我续签,理由是快满十年,2008年开始只缴工伤,医疗险,还是没有缴养老险。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我能得到几个月的经济补偿?依据是什么,养老保险问题如何解决?烦劳你解答。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2-16 10: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学校应当和你签订。如你不想续签,可要求学校支付你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并要求支付社保补偿金。
  • 如果08年一年一签,那单位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不与你续签。如果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双倍补偿金,相当于你20个月工资。养老保险没有给交,可以一起补偿。
  • 工作快满十年的相当于十个月(或九个半月)的工资补偿,保险补缴或者赔偿
  • 你这种情况,学校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与学校协商或者提请仲裁。你能主张的项目含:工作快满十年的相当于十个月(或九个半月)的工资补偿,保险补缴或者赔偿。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
  • 建议你来电详细咨询。
  • 关键是你能否提供证据证明你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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