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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限得拆迁安置房,当时父亲转了一套到我的名下,在办理产权时有共有人的名字,现在离婚了,他可以分吗?这个不是在我们共同出资购买的,另小孩6岁可以分吗,父母可以分吗?

离婚 2011-02-16 10: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拆迁房属于一家所有被拆迁人共同共有.详情与律师电话联系.
  • 他可以分割,具体有不清楚可与我联系
  • 都无权要求分割。配偶无权分割的理由是,你父亲在你婚内将一套拆迁房赠与给你,如果是普通的物品,你与你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已经获得了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但是,本案中,你父亲赠与给你的是一套房子,房子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取得方式,要求进行登记才能获得所有权,也就是普通老百姓所说的拿到土地证和房产证,否则,不能认定你与你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了该房子的所有权,从法律上分析,在你离婚前,你与你的配偶并没有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实际获得房子所有权的时间在离婚之后,因此,你配偶无权分割。至于小孩的话,如果产证上没有小孩的名字的话,小孩是不享有所有权的。父母跟小孩的理由一样。谢谢!
  • 属于共同财产了,一般要平均分配的。
  • 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话,产权人和共有人平均分割。
  • 产权人与共有人均分。
  • 产权人与共有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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