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爷爷奶奶有两套房子都是公产房,三个儿女,一套是爷爷奶奶住,奶奶去世后爷爷把房子卖了分给了我的两个姑姑。另一套是给我父母结婚用的一直居住至今已有三十多年,房费一直也是我父母承担,房本名字是爷爷的,户口本里除了爷爷是户主外只有我和我父母三人(近几年又增加了我两个孩子户口),爷爷于2015年九月份过世,目前我们想变新承租人(我父亲),公证处需要两个姑姑签字,她们要求平分这个房子否则不签,我想咨询她们已经分过爷爷的一套房子,我家这个房子她们还有份吗?公产房算遗产吗?如果我家这个房子还有她们的比例占多少呢?我咨询了四个律师说的都不一样,有的说公产房不是遗产,按户口和实际住户,谁住是谁的,还有的说算遗产,到底哪个对?因为两个姑姑要的太多实在没办法想依靠法律,如果起诉法院受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怎么分配公产房?还有房子的价格怎么估算呢?之前两个姑姑分的房子跟现在分配还有关系吗?谢谢,问题实在是多

其他 2019-01-31 02:0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房子虽登记在你爷爷名下,但你爷爷并不居住使用,实际上是你父母长期使用,并交纳房租,所以你父母的变更权利优于其它姐妹,但变更时应给姐妹一定补偿,不会太多。
  •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我们现在是准备起诉,想知道公产房我们这样的情况一般会怎么判呢?
  • 在被继承人死后,他的房子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   离婚时遗产的财产分割,规定是:
      如果得到遗产时候是依据遗嘱指定的个人继承,这遗产就属于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该财产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如果继承人得到该遗产不是依照遗嘱办理的个人单独继承,该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离异时候需要离异双方平分该财产。
  • 公民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遗产,与继承人的户口性质没有关系。因此房产的继承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 法院起诉解决
  • 如果是天津,公产房虽然也是遗产,但是因为法律规定等问题,此类纠纷法院不受理。
  •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生前处分的财产与继承的财产不能混为一谈。建议走法律程序依法继承。
    【追问】继承人是谁呢,是我父亲还是三人平分
  • 公租房不是遗产
    【追问】那我们现在无法变更新承租人,因为姑姑不签字,是真的要分成三份吗?既然不是遗产也要按照遗产那样平分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