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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某私人企业上班,在本单位就职不满1年,以前在其他单位,到目前社保已经缴存了3年有余,现因怀孕在家养胎,有医院每月给开的假条,我的基本工资9k,绩效3k,现在单位给我实发工资发了5k多点,人事解释说全月请病假前10天是按全额的百分60发放,超过10天后的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60发放。我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希望律师能给予详细的答案谢谢

其他 2016-03-12 2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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