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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在现在这个公司工作至今,现因个人身体情况不再适合从事现在的工作,于2011年2月14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以我2009年的期权作为禁业限制的条件,要我在今后的两年内不得从事与该行业的工作为条件,将期权分两年时间,每月打入我帐户,我不明清楚这个协议是不是合法?另需补充说明的是,我因为是退休人员,没有与公司没有签定过任何劳动合同。公司从3年至今也没有给我交过保险。

其他 2011-02-15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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