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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现公司工作已11年了,从去年起公司生产间断运行,去年9月全面停产至今,要求员工停产休息,休息期间给予本地最低生活标准的70%的生活费(还包括保险和公积金),但到现在公司已有6个月未给员工缴纳保险和公积金,而员工自已应缴部份都是按月扣除的。由于长时间停产,有些员已找到其它单位上班,最近公司说要准备开车生产,要求员工回公司上班。有些员工想辞职不回去了,公司说可以,但没有任何补尝。请问律师,就以上情况,员工是否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而得到公司经济补尝及补缴齐保险和公积金?谢谢!

其他 2020-02-19 18:5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并要求其补缴社保,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经济性停产,如是单位欠缴社保与没买社保结果是不同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
  • 您好,可以要求的。
  •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我现在的公司两个月,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公司不给上保险,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  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 你好,可以要求补买保险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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