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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当我的小车(有买强制险的全险)与对方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中对方的乘客受伤(事故认定我方负次要责任),产生医疗费用20000元(当时我预付了7000元) 。后来对方做了个十级伤残鉴定证书提出诉讼,法院结果是保险公司在强制险中赔负所有医疗费和伤残费(理赔的费用中扣除了我预计的7000元),我要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和600元的受理费。 请问这些精神抚慰金的受理费,保险公司负责吗,还有我预付的7000元,保险公司要全额赔付给我吗?

其他 2011-02-16 0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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