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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处用人单位上班,上班是未签定劳动合同。当干满两个月后我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离职,并经过单位负责人同意后,于三十日后正式离职,离职时签了离职表,并将一切交接手续办清楚了,并且老板答应我第二个月十五号来领工资。但当我来领工资时,老板却因我未做满一整月,所以未做工资表为由拒绝发工资给我,并说什么时间工资表做出来,什么时候发工资给我。但不说具体时间!我觉得很冤枉,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10-11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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