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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4年已开始撤资海外,2015年在没有通告的情况下,变相裁人6000左右,例如抽走订单,减少货源。现在还要裁员,请问是否可找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为余下员工争取权益保障,或要求公司赔偿走人!谢谢!

其他 2016-03-14 09: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公司实行的是经济性裁员,按照法律规定,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公司需要向裁减人员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不一定是以公司生产困难等理由裁员,所以,需要看你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理由具体分析赔偿或者维权方式。
  • 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依法足额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和业务提成,或者没有发放高温津贴等,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业务提成、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收集证据,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 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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