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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东莞,一家东莞(**针织有限公司、**集团招牌)上班,2016年2月22日开始上班到现在,听老员工说这里的工资才2000元/月,有的还1000多,再加上这个厂很大灰尘,本人不想做了,3月12日跟他要辞工单他不给,还说未满三个月不能辞工,如果不想做就自离,请问这样能向劳动局说帮忙要回工资吗?

其他 2016-03-18 1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工资,您应在入厂前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好,辞工是您的权利,如在试用期,提前3天、过了试用期,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没有未满三个月不能辞工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结算工资,您可以请求劳动部门协调处理!
  • 收集书面通知辞职的证据即可,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随时可要求辞职。如果签订,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书面通知辞职;过了试用期或没有试用期,则提前30天书面辞职。到期后可依法辞职并要求支付全额工资。
  • 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过后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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