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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和买车方定了一台车子,当时资金问题没有提车,我要求先退我定金购车时在来,卖车方不同意,说可以帮我留三月,三月内后我去提车。他们拒绝退还定金。我想问一下定金起诉能要回吗?

其他 2018-05-09 12:0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不违约,对方无义务退定金;如果对方违约,你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追问】合同我还留这呢,写明是汽车定金。车子他们已经卖了,我要提车他们没有。要求我买其他车。我不买就不退。我给你发个合同看一下吧?
    【回答】如果对方违约,你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 关于定金要回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便是无效的。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进行预售,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您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要看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一般是不能退的,是你自己没有及时付清价款。
  • 定金是不退的。
  •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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