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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2014年3月在工作过程中右眼受到撞击,当时没有什么感觉(只是红肿流泪),几个月后发现视力下降,到医院检查为外伤性青光眼白内障和视网膜脱离,我向单位提出作工伤认定,单位未予理睬,2014年8月我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和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我自己到上海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1年多人社局终于认定我的确是工伤,单位又提出行政复议也被驳回,现在不清楚他们是否准备行政诉讼继续拖延时间。不过按照认定书给的时限,我在今年4月就可以去作伤残鉴定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主要是经济上的原因),我右眼的伤情一直没有作入院治疗,医生给的建议是作手术治疗,但这种手术很麻烦,术后半年不能正常工作而且还需要2次手术最终恢复情况也不好说。所以我想请问在这种未经过手术治疗的情况下我能否直接去接受伤残等级鉴定,如果去了会对等级认定有什么影响?我先做了伤残等级鉴定后怎么主张要治疗费停工留薪等这些补偿啊?另外单位在我有工伤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正常到期了)是否违法?我除了要求工伤治疗期间的一切薪金补贴待遇外是否可以要求他们补偿我在工伤认定期间的即2014年8月到现在因工伤造成的损失?

其他 2016-03-15 1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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