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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孩子大的女儿四岁,小的儿子一岁多,在孩子两三个月时跟妻子因琐事吵架,妻子并把孩子给我就走了,现在妻子提出离婚,说要儿子不给孩子就给钱,我该怎么办,法律会怎么判?

离婚 2016-03-14 11: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直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两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赌博、酗酒等)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无过错方不但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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