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公司从深圳搬到东莞,我不想去东莞上班。我是2004年4月进厂的,公司2010年前没给过加班费,从2010年后每月扣除30小时的加班后给了加班费,但加班费是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给的,不是以我的工资标准给的,请问我能按劳动法要求2N的赔偿和要求补齐我以前的加班费吗?谢谢

其他 2016-03-15 1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