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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5月份,我在公司工作就满十年了,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理由有:1.工作压力大;2.现岗位(检验主管),单位设置了4年的红灯区,超期必须异动至别的岗位,因部门小,岗位有限,没有我想去的岗位。我可否以拒绝异动为由提出辞职,向单位索要赔偿金?非恶意的,只是觉得在单位干了这么久,最好的时间(24岁-34岁)都给了公司,现在干不下去了,就这样主动辞职,不但没有赔偿金,连失业保险都不能享受,有点不甘心。请各位专家赐教,有没有更好的方法保护自己,谢谢!

其他 2011-02-16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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