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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款在十堰购买了一套房,等到拿钥匙时才知道在购买之后被保全了,我应该怎么办?能不能装修居住?

其他 2016-03-15 17: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是善意第三人,你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且不得拍卖。 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 您好,如果已经支付价款并不知道保全情形的,可以主张所有权,解除保全
  • 可以要求法院撤销保全
  • 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异议,请求撤销保全!
  • 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回购房款并赔偿
  • 不能装修居住,房屋是否已经进行过户登记; 你需要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房屋权利瑕疵构成违约,主张违约金并要求解除合同,或者确定所有权。
  • 您好!若您已经支付房款,并且对房产保全没有过错的,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建议您在解除保全后再装修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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