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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去年9月份开始交的五险,今年4月份的预产期,公司是说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理由是没交满一年。我想知道的是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我是否可以正常享受带薪休假?或者如果产后继续交满一年可以再补领生育津贴吗?如果都不行,公司是否应该支付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给我?

其他 2016-03-15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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