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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1月10日我(乙方)与x建材(甲方)签订了合作建市场协议,我一次性全额付款,达29万元,甲方交付摊位为2006年5月1日,合同上违约责任为:甲方逾期交付摊位,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按每平米每月20元按月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直到2009年8月7日才交铺,中间赔偿经未按合同赔付。之后商铺经营不起来,空闲。 2010年9月,x建材与xxxx公司联手,x建材将商铺整体出租给该公司,让我们与该公司签约。合同上该公司按每平米25元每月付给我租金。前五个月作为市场培育期,不给租金。该合同未当时给我,说是要拿到公司盖章。并签约了一份赔偿金协议,x建材确认赔偿我4万元,但目前x建材无钱,成一纸空文。 现在已是2月中旬,x建材和建xxx公司未将合同给我们,租金的事还没影,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今天问过我买的商铺,目前租金是55元,而我虽买了商铺,却被别人收了租金。请问,怎样使我的损失降到最少?

其他 2011-02-18 0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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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律师有多年办案的经验,此类纠纷比较复杂,要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办案的思路和办法,适用的法律关系也复杂,建议带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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