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家侄子,于2011年2月6日下午两点,下公交车,经公车头过马路。肇事车与公车相对快速行驶,撞飞小孩于十几米以外后,车开出200米外想逃逸,被人拦下。三点十分才报警送医就治,小孩于2月9日上午七时死亡。交警于2月15日,要我方签尸体火化通知单,而肇事司机2月14日就回家了。但我方并未在谅解书上签字,也未见事故责任任定书。请问司机可否回家,我们接下来应走的司法程序。谢谢!

其他 2011-02-17 11: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首先应当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只有在司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才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
  • 要求警方划分责任;如司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要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
  •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现在需要看事故责任任定书是如何认定的。
  •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
  • 如肇事方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话,可要求追究肇事方的刑事责任,并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