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咨询: 2008年9月14日晚10点,在一县级公路上(柏油路),一摩托车与一小轿车相撞。 事故原因是这样的: 摩托车和小车相向而行,突然,小车停了下来,摩托车司机以为小车是停下来等人,于是就从小车的左边超了上去,不料小车突然启动,准备左转驶上马路旁的一小道(小道很窄,没有交通标志指示,小车有可能打了转向灯,也有可能没有打,这个问题已经无从鉴定),于是就这样,摩托车撞到了小车的左车门上。 因为此,摩托车驾驶人员(男,47岁)肩胛骨骨折,2根肋骨骨折,右手掌还要一根月骨移位。 小车是当地银行部门的公车,有全保,但是肇事司机的私自驾驶。 摩托车驾驶人员是无证驾驶,摩托车也没牌照。 案发当场,摩托车司机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摩托车被交警没收。事后,小车司机因为怕单位领导批评,承诺事故责任他们多承当一点,并承当受伤的摩托车驾驶人员的医疗费用,让摩托车驾驶人员随其到交警部门取出了小车。摩托车司机照办了。 因为两车司机关系比较好,最后选择了私了。本案本来是很简单的,但由于当地医疗水平太差,受伤者的月骨移位在案发10天之后才被发现(其实摩托车驾驶人员一直在和医生反应,右手疼痛,但医生说属于跌打的正常现象,于是就没有引起重视,在10天后,患者实在痛得忍不住了,又找到医生,医生才猜测是不是月骨发生了移位,于是建议转院到上级医院),经上级医院医生诊断,月骨由于移位10天后才被发现,很有可能会出现月骨无菌性坏死。 那现在的问题就集中在月骨坏死这个问题上。 如果半年后发现月骨真的坏死了,那么受伤的摩托车驾驶人员就要面临第二次手术——取出坏死的月骨,而且摩托车驾驶人员右手的力量将严重受到影响(摩托车驾驶人员是农民,工作对右手依赖性很强)。这样就会影响到受伤者的身体健康,并且对摩托车驾驶人员的精神、收入等方面都会造成损失。 目前,摩托车司机已经出院,摩托车驾驶人员住院期间,所有医药、手术及住院费用都是小车驾驶人员支付的,其他的像误工费、护理费什么的均是由摩托车驾驶人员自己承担的。但是现在摩托车驾驶人员还可能面临一次月骨摘除手术的情况下,小车驾驶人员要求摩托车驾驶人员能提前结案。 现在请问: 1、从交通相关条例等方面来看,依据以上情况,双方应该各承担多少责任?(小车司机的意思是,所有瓜葛到此为止。后面他不会再承担责任,他认为事故责任是5:5的划分,所以他觉得后面再有问题,就是摩托车驾驶人员自己的事情。所以,我想搞清楚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本起事故的事故责任划分情况) 2、摩托车驾驶人员的全部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保险公司还是肇事的小车司机? 3、如果是保险公司赔偿,它会赔偿摩托车司机哪些方面的损失? 半年后,摩托车驾驶人员还可能面临第二次手术及月骨被取出的可能,请问本案现在能不能结?是不是保险公司对理赔的时间有特别规定?因为按理来说,他小车有全保,两家关系又比较好,小车驾驶人员完全没必要要求提前结案。 4、假如半年后,摩托车驾驶人员的月骨摘除了,是否可以申请残疾鉴定或者伤残鉴定什么的?如果可以,应该是被鉴定为残疾几级?(主要是因为右手月骨坏死) 5、假如摩托车驾驶人员的月骨真的坏死,主要是因为在前面第一家医院耽搁太久导致的,请问,这算不算医疗事故?是不是应该找他们赔偿受伤人员的损失? 由于本人不懂法律知识,受伤的摩托车驾驶人员是我的父亲,本人急切想知道本案涉及到的一些知识,好应对接下来会面临到的一些理赔和赔偿的事情。谢谢各位老师,真心的感谢!!!

刑事辩护 2008-10-07 1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需要可联系
  • 可持相关材料或打电话详律师确定维权或解决方案。
  • 1、根据《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1.1.1.2同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或混合道路的同向事故1.1.1.2.2在后车发出超车信号后并从左侧超越前车过程中与刚左转弯的前车发生事故:前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后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2、由小车车主承担,如属私自驾驶,车主和司机承担连带责任,后再由其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也可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3、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4、可以,保存好证据,伤残等级待鉴定,得看情况。 5、是,不过也得进行鉴定,当然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想说的是在中国很多事是不能严格按法律规定来办的。
  • 建议面对面咨询律师,让律师帮你处理。医院和小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保险公司都有赔偿义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