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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签定购房合同,承诺2012年交房,购房款含装修和简单家俱、电器。交房后该房用于开发商成立的物业公司的酒店经营,酒店按月支付房租。现物业公司以无钱为由,已经有8个月未支付房租,酒店的装修也未达到,当初购房合同中承诺的标准,而且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办理房产证,我们该如何维权呢?找公司,公司财务就说没钱。

其他 2020-03-19 01: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产证何时办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 购房面积有差异怎么维权?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归纳而言,确定的原则包括:

    1、购房人能否解除合同。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购房人无权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超出3%,购房人则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需说明的是,在后一种情形,购房人对是否解除合同具有选择权,即购房人同意继续履约亦可,可视自身情况决定。

    2、购房款如何结算。

    合同继续履行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合同约定的计价面积单价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

    上述法律规定仅用于规范商品房买卖,不适用于二手房交易。二手房面积差异纠纷,则主要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以及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 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协商未果的去法院起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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