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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私自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不给业主看,而且也不跟业主单独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并没有授权业委会代签物业管理合同,业主是否有权要求每人都有一份物业合同,并且质疑业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的合法性?

其他 2020-01-09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业主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 小区未与物业公司签合同,是很容易引发纠纷的,当业主因此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如强收物业费,服务质量很差等,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我们建议小区业主通过业委会限期物业公司搬走,没有业委会的尽早成立,又或者向居委会、工商局等单位部门投诉处理。在必要时,业主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 物业合同的作用是明确物业服务公司、业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通俗点说,业主享受什么样的及什么标准的物业服务(权利),业主缴纳多少标准的物业费(义务)。物业公司提供什么样的什么标准的物业服务(义务),物业公司收取多少物业费(权利)。双方违约责任,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业主违约),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不达标、物业公司未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物业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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