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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课间打雪仗,一个学生将另一个学生眼睛打坏,,原告将校方告上法庭,请问校方有责任吗,如有校方占多大比例?

其他 2016-03-16 13: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 孩子多大了、
  • 学校至少三层
  • 你好,一般情况下校方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但是责任不会太大。还是需要打人方负主要责任。
  • 如学校管理有错误,是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
  • 您好,学校有多大比例是要根据当时具体的情况确定,建议详细情况来电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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