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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2008年7月10日参加培训上岗的,一直工作到2008年12月31日,一直都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交保险,12月29日酒店通知我09年1月1日就不用上班了,也没提前1个月通知我,刚开始说是辞退,但现在又说让我无薪待岗,我想请问,如果是辞退我应该要求哪些补偿?如果是待岗又应该要求?

其他 2009-01-07 14: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辞退,应给你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09年1月10号以后解除合同即可以要求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是给你放假,则应当支付工资
  • 属于变相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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