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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的,老公是江苏盐城的,我们结婚八年无子女,现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了我提出离婚,他要求我给他几万块钱,问我要怎么起诉离婚。因为我不想给他钱?

离婚 2019-04-12 08:0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 任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不能与对方协议离婚的,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如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于晚上10点前与我联系,我将对您所说情况做详细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 我国现有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诉讼离婚。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您好,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 你好!你可以向你老公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准备起诉状、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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