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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网上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一种说是规婚前购房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只能得到一方在夫妻存续期间对银行所偿还的贷款数额的一半,另一种说是: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不知我的是哪种,先谢过。

离婚 2011-02-17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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