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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广州市工作的,社保局把我的生育险发到公司账上,由公司代发给我,一共一万两千多,休产假期间公司按我正常上班的工资发放,应发6900,扣除个人社保部分和住房公积金共发放1928.26*3个月。现在公司通知我只发放1800多的营养费,其他部分归公司所有,理由是扣除休产假期间发放的费用,公司部分的社保也需从中扣除,请问我能去社保局投诉吗?拿回那部分钱的几率多大?

其他 2016-03-16 2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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