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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7个月了,一直也没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交保险,我想提出辞职,如果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按劳动法里的规定得到补偿吧?但我手里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我在他的公司工作过,工资也没给过工资条。只有一起工作过的同事也许可以帮我证明,这样有希望得到补偿吗?

其他 2016-03-20 2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答:自己确定有力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负有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
      3、如果单位扣押你工资、押金、年终奖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一起申请;
      4、搜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他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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